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7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审签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和《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湘科院校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项目委托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要求,必须经由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签应遵守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制度,坚持客观求实,充分尊重科研规律,重在促进内部控制建设、督促管理责任落实、促进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审计处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对科研经费开支的各项内容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二)科研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四)专项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七)其它需要审计审签的事项。

第五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程序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报表送计划财务处审核,经计划财务处签章后,连同由计划财务处提供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报送审计处。

(三)审计处在收到完整审核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对本办法中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签章或出具审计意见。 

第六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需提供的资料

(一)科研项目立项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及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文件;

(二)经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三)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四)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

(五)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单位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计划财务处对编报的经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科研项目,审计处不予受理审签事宜。

第七条  经过审签后的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决算,由科技处或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该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审计处可视工作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九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结果运用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相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事项,审计处将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如发现重大问题,审计处负责通报至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二) 科研经费决策审签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将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试行)》(湘科院院办字〔2008〕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