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审计委员会: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将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9-1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审计整改工作顶层设计,为湖南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意见》指出,抓好审计整改,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客观需要,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增强审计整改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意见》强调,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审计整改负总责,及时部署、统筹协调;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清理不合理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
    《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明确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及报送对象,规定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范围。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办理、反馈需协助执行的审计整改事项。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等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