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制度】湖南科技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09

湖南科技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7〕22号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合同的约束力,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一条 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施工管理中必须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招标答疑、施工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设计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量。

第二条 学校凡使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自筹和接受捐赠等投资的基建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消防等)的设计变更,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条 工程开工前由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牵头组织,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出会议记录。

第四条 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换变更,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部位,而只有纯材料用量、品种及类型的变更。

第五条 设计变更程序:申请、论证、审批与实施。

1.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无论哪一个单位提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学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以下简称《变更申请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

2.设计变更论证

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变更申请审批单》上的变更原因及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还应提请勘探单位等),共同对其方案的可行性从技术上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变更实施方案及变更造价估算(估算价允许误差率为10%)。

3.设计变更审批

设计变更论证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同类分项工程设计变更估算价合计在5000元以内的,提交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审批。

(2)同类分项工程设计变更估算价合计在5000元-50000元的,提交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签署意见,由分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招投标中心的副校长审批。

(3)同类分项工程设计变更估算价合计在50000元以上的,提交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签署意见,同时由分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招投标中心的副校长签署意见,由校长审批。如果数额巨大,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4.设计变更实施

  审批完成后,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提交设计变更造价估算报审计处进行核算,涉及材料品种、类型变更的需提请采购中心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核算后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监理单位负责设计变更实施。

第六条 设计变更管理要求

1.新建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5%以内,维修项目的变更量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

2.要加强事前控制,设计变更须在变更程序完成后进行施工,防止因事后拆除而造成浪费或索赔。

3.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手续不完备的变更视为无效。

  4.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以优化设计、完善功能、增补图纸遗漏为前提,不得为迎合施工单位施工方便随意变更。不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

  5.由于设计单位工作失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施工单位凭《变更申请审批单》办理现场签证,凡未按本办法要求填写的《变更申请审批单》,或申请、审批手续不完备者,不得进行现场签证。

7.办理结算审计时必须使用《变更申请审批单》原件,复印件或涂改件不得作为竣工结算凭据。

8.不得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化整为零。

第二章 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

第七条 现场签证是指基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和其他需要现场确定工程量的工程,由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核实后,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一种结算依据。现场签证根据其内容分为工程量、材料、机械台班、零星用工及其他签证。

第八条 学校凡使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自筹和接受捐赠等投资的基建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消防等)的现场签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现场签证的实施

1.基建工程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审计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实地查验,确定签证内容后,出具《湖南科技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单》(以下简称《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生效。如果签证金额大于5000元的,提交学校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审核。

2.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位置、尺寸、数量等,其中议价项目必须明确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的数量和金额,需要附图说明的必须要有附图,做到表述明确、依据充分、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清单相符。《现场签证单》中的“签证内容”一栏必须为打印稿。

3.现场签证单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出现设计变更时,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并留下影像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4.设计变更需要现场签证的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5.《现场签证单》应连续编号,不得补办。其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作为办理竣工决算的依据,其复印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天内送基建处或后勤服务总公司和审计处备案。

第十条 有效现场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得进入决算,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人员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湘科院院办字〔2008〕7号”废止。


附件:

     1.湖南科技学校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

     2.湖南科技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单